营业收费业务处理流程
2021/8/6
营业收费业务办理所需材料
一、居民用户配套接水
所需材料:房产证、预售合同或购房发票(有明确地址的安置协议书)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委托书)
注:如遇强制拆迁或法院判决用户,需提供执行人员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、电话,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电话。
五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上门安装水表。
二、过户业务办理
1、单位用户所需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携带上家单位公章、现单位公章及法人章(所有资料及现场填写的表格需加盖公章,如单位公章无法外带,可将申请表格带回填写,加盖公章后再行办理。如无法提供上家用户公章,需提供用水地址产权人授权或产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2、居民用户过户所需材料:
用水地址房产证复印件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三、居民用户实名制登记
所需材料:用水地址房产证复印件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,申请人必需为产权人之一。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四、缴费形式变更
所需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、携带公章及法人章(如公章和法人章无法外带,可将表格拿回填写盖章后再行办理)。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注:居民用户办理缴费形式变更只需到相关银行办理即可。
五、水表检测业务
所需材料:非居民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居民用户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,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(如单位公章无法外带,可将申请表格带回填写,加盖公章后再行办理。)
水表检测完毕后,提取检定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检定结果,并根据检定结果替换临时水表。(检定合格的,安装原水表;检定不合格的,安装新水表)
六、“一户多人口”业务
申请条件:一户多人口必须由同一用水地址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绑定受益人后提出业务申请,申请人必须为该用水地址的产权所有人之一或户籍人员之一。
申请材料:
(1)申请人资料:身份证明:《居民身份证》;房屋证明:《不动产登记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
(2)受益人资料:(A)本市户籍人员(提供2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居民身份证》
居住证明:《居民户口簿》或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(回执)》
(B)外省市户籍居民(提供2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居民身份证》
居住证明:《上海市居住证》
(C)在伍军人(提供2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军官证》
居住证明:部队开具的居住证明(加盖部队营房等部门公章)
(D)港澳居民(提供3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
居住证明: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》和以下二类证照之一:
A. 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
B. 《上海市居住证(B证)》
(E)台湾居民(提供3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
居住证明: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》和以下二类证照之一:
A.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
B.《上海市居住证(B证)》
(F)外籍人士(提供3张证明)
身份证明:《护照》
居住证明: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》和以下三类证照之一:
A.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
B. 半年及以上有效期的《居留许可》
C.《上海市居住证(B证)》;
(3)说明:同一受益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水地址重复享受政策。同一受益人如需变更一户多人口地址的,须原申请人终止原一户多人口业务后方可在新用水地址进行申请。另,无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或身份证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的情形可用《居民户口簿》替代身份证明。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特殊情况:如因街道、村部变更合等并造成信息不符的需用户自行到户籍管理部门(派出所、街道、村委)开具变更证明,才能受理“一户多人口”申请。
七、合用表业务
所需材料: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两本或两本以上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或复印件(两户口簿上地址需与供水地址一致)、(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)
审核通过后,次月生效。
特殊情况:如遇户口簿地址与用水地址不相符时,参照“一户多人口”的特殊情况处理。
八、增值税发票业务
所需材料:
(1)普通水费发票(污水处理费的部分)、开票信息。(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或打印的凭证需加盖公章)
(2)首次开增值税发票用户,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如已三证合一,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)、一般纳税人证明。
(3)如用户信息变更视为首次开票,需另行提供第2条所列资料。
(4)开票时限:无限制。
注意事项:增值税发票只能在五厍浜路111号营业大厅开具。
九、居民自行申请接水(宅基地)
所需材料:宅基证(房产证)或批复原件或复印件、书面申请一份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
注:车库接水业务不予受理。
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装表。
注:水司将进行现场勘查,如不符合安装条件或遇特殊情况,另行告知用户,另行处理。
十、重复缴费处理
用户需提供重复缴费的所有缴费凭证,至就近的营业网点办理增加底数或退款业务,网点收回一张原始凭证留底。
十一、 销户
所需材料:用水地址营业执照或户口本或产证等不动产证明
注:待结清所有水费后(如有),作销户。
十二、窗口服务规范
工作要求:
(1)保持窗口环境整洁有序,各类设施完好,功能齐全,方便群众办事,设置统一标识,及时更新过期信息(包括通知、宣传资料等)。
(2)工作人员业务熟练、热情友善,落实首问责任制及一口告知制度,解答询问耐心细致。
(3)到岗尽职、不在岗做无关事宜、着装规范、亮证服务。
(4)工作人员应在用户填写业务登记表时主动指导客户填写,并认真审核,如客户填写有误或不明确,指导客户重新填写。
(5)用户反映水表抄错、漏抄等情况时,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用户。
(6)定期公开水质、水压等信息。
(7)按要求做好营业厅或收费网点内的垃圾分类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