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流程和办结时间
2024/12/17
一)、居民用户接水
1、房产证、预售合同或购房发票(有明确地址的安置协议书)、宅基证(宅基证上无门牌信息可参照户口簿);
2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);
3、 签订供水合同(根据住房实际性质签订居民或非居民供水合同)
4、 时限:5个工作日完成。
二)、“一户多人口”业务
1、同一用水地址的居民用户,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(回执)》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(包括持其他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),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,可办理“一户多人口”用水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);
3、最近一期水费账单原件(即缴清水费);
4、签订居民供水合同;
5、同一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地址申办,不可多地址重复申请;
6、如遇户口薄地址与用水地址不符,应及时分析原因:(1)因水司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应由水司尽快进行核实确认,并根据正确信息修正;(2)因街道、村镇合并、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需用户自行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变更证明;
7、申请通过后次月生效,期限2年,到期后需重新办理。
三)、合用表业务
1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两本或两本以上《居民户口薄》原件或复印件(两户口薄上地址需与供水地址一致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);
3、最近一期水费账单原件(即缴清水费);
4、签订居民供水合同;
5、同一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地址申办,不可多地址重复申请;
6、如遇户口簿地址与用水地址不符,应及时分析原因:(1)因水司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应由水司尽快进行核实确认,并根据正确信息修正;(2)因街道、村镇合并、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需用户自行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变更证明;
7、申请通过后次月生效。
四)、单位过户业务
1、新单位营业执照(加盖公章);
2、最近一期的水费账单(即缴清水费);
3、填写综合业务申请单(需加盖新、旧单位各自公章),收费协议及单位供水合同加盖新单位公章。
4、 申请通过后次月生效。
五)、电子发票业务办理
1、营业执照(加盖公章);
2、最近一期水费账单(即缴清水费);
3、申请通过后次月生效。
六)、居民过户业务(实名制)
1、房产证、预售合同或购房发票(有明确地址的安置协议书)、宅基证(宅基证上无门牌信息可参照户口簿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);
3、签订供水合同(根据住房实际性质签订居民或非居民供水合同);
4、申请通过后次月生效。
七)、重复缴费处理
用户需提供重复缴费的所有缴费凭证,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,收回重复缴费的凭证,在相应账户内添加用水余额,用户需签字确认。
注:用户如在公用事业收费点、好德或农村收费点缴费的,请于缴费下月至营业网点查询。
八)、销户
1、申请销户地址的营业执照(加盖公章)、户口簿或房产证;
2、缴清水费(注:因抄表时间与开账时间存在差异,只有当结余水费全部缴清后才能正式销户)